L1签证申请条件和要求

一、申请人所在中国公司(母公司)必须具备的条件
  1、拥有一定公司历史,成立至少三年以上,并正常营运和纳税;
  2、注册资金符合要求,越高越好,3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为佳(可灵活处理);
  3、企业经营状况良好,年营业额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(可灵活处理);
  4、拥有一定经营规模,正式雇工人数不少于25人(可灵活处理);
  5、拥有足够运作资金,有能力设立和支持在美国分支机构的正常运作。


二、申请人个人必须具备的条件:
  1、过去三年中至少有连续15个月在中国公司中担任总经理、行政主管等高层管理或专业人员工作;
  2、正常纳税。
  3、派遣人员的公司对派遣人员管理的公司有有效控制权;
  4、申请人和中国公司雇主之间的雇佣关系必须是真实存在的。


三、母公司和子公司之间的产权关系只需符合下列任一条件,国内人员就能够申请L-1签证:
  1、中国母公司拥有美国公司51%以上的股份或者美国母公司拥有中国公司51%以上的股份;
  2、美国公司和中国公司均有51%以上的股份被第三家公司或者同一集团或个人拥有;
  3、美国公司或者中国公司的同时被某企业(即母公司)拥有51%以上股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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